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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化技术与应用》投稿须知

 
《石化技术与应用》投稿须知
《石化技术与应用》是经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、由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主管,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主办的石油化工领域内的技术性刊物,双月刊。国内外公开发行。中国科技核心期刊。本刊坚持科研开发与工业生产相结合、注重工业生产与实际应用的办刊思想。主要读者对象为国内外石油化工领域从事科研、设计、生产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、科研人员、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高等院校师生。
1 报道范围
石油加工、基本有机合成、三大合成材料及其单体、新材料、特种材料、催化剂、助剂等方面的内容;与前述有关的计算机应用、环境保护、自动控制、分析测试技术等。本刊主要栏目有:论坛、研究与开发、工业技术、分析测试、环境工程、专论与综述、实用技术及纳米技术等。另外开设化工期刊题录、简讯、读者·作者·编者等辅助栏目。
2 投稿要求
(1)含有技术秘密的稿件应附作者所在单位保密审查意见。(2)作者简介:姓名,出生年份,性别,籍贯,技术职称,学位,已发表论文或专著数,获部级以上(含部级)奖励名称,作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。如系同一单位多作者,仅介绍第一作者。(3)多作者稿件的署名,如果第一作者不是通讯联系人,应另加注释。(4)课题资助情况(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、市、部委以上单位所设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均应注明,包括项目合同编号)。(5)2000字以上论文应附英文题名、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。
3 稿件受理
3.1 来稿一经受理将在1个月内答复作者。自收到答复之日起,3个月内作者不得将同一稿件投寄其他刊物。受理的稿件经专家审查、建议刊发后,一般由编辑部直接修改,如需作者修改,作者在寄回退修稿时,并同时寄回原稿,以便复核。作者如在1个月内不寄回退修稿,除特殊情况外,则视作者自行撤稿。
3.2 作者对校样仅限于技术校核,不得做大幅度的改动,并在收到校样后的3日内将校样寄回编辑部。如校样改动较少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编辑部校核结果,样稿随后寄回。
3.3 编辑部对所有来稿有权进行标准化及文字性修改、删节。凡不录用稿件如作者需要可退还作者。
4对稿件的要求
4.1 论文篇幅(含参考文献、图、表所占版面)如下:新产品论文不超过1500字;专论与综述性论文不超过6000字;其他论文以2000~5000字为宜。
4.2 来稿请用Word软件编排,不分栏,插图用Origin或Excel软件绘制。
4.3 论文题名要以准确、简明、新颖的词语表达文章的主题内容,并应具有文献检索价值,其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,并尽量避免使用副标题。题名中不应有非规范或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、符号、代号、结构式和数学式,也不能有标点符号。
4.4 论文题名下方应列出作者姓名。论文的署名者应是:直接参加了课题研究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工作,并做出主要贡献者;论文的撰写者;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,系论文的主要责任者。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联合署名,署名顺序按作者对课题研究和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列。
4.5 作者姓名下方应注明其工作单位的全称,其后还要注明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名称及邮政编码,不同单位的作者按此原则分别注明。
4.6 2000字以上论文应附中、英文摘要。撰写摘要的原则一般为:(1)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,具有自明性和与论文信息的等量性,不加任何诠释和评论;(2)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,亦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,而要着重反映新的信息和作者强调的观点;(3)采用“对……进行了研究”“介绍了……现状”等表述方式,不必使用“本文”“本作者”等作为主语。摘要撰写的要求如下:(1)研究与开发、工业技术、分析测试类论文应写成记述新颖信息的报道性摘要,尽可能定量表述。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、方法、结果和结论,一般在250字左右;(2)专论与综述性论文宜写成指示性摘要,使读者对该论文的主要内容有一个轮廓性的了解即可,一般在150字左右。
4.7 论文摘要下方应附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关键词(词或词组)3~8个。关键词应尽量采用《汉语主题词表》等词表中提供的规范词;也可用从文章中抽出来的、能反映该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。
4.8 论文标题不应超过20个字,标题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,标题一般划分为一、二、三级。前言部分可不加标题及标题号。标题中不宜有参考文献序号和标点符号。
4.9 图应有自明性,宜精选,总数一般不超过6幅。图应紧随文后(不能单独放在论文末尾),图中内容勿与文字叙述及表重复。图在论文中不宜集中出现,以便排版。图中实验点必须准确,其符号使用圆圈或三角系列(如○,●,△,▲等);线条应均匀。照片图须黑白分明、清晰,且无折痕,有必要的要注明放大倍数。图的下方应有图序和图题。图应尽量简化,且不宜有太多的文字和符号。各曲线用a、b、c、d标注区分,并在图题下注明意义(不要在正文中说明)。图中的量和单位用“物理量/单位”形式表示。照片须单独提供,不得贴于论文中,以便制版。
4.10 表应有自明性,宜精选,总数不宜超过6个。表的上方应有表序和表题,表中内容勿与文字叙述及图重复。表的结构采用三线表,必要时可加辅助线。表注应尽量少用。表中的量和单位用“物理量/单位”形式表示。在表中单位均相同的情况下,可把单位置于表格顶部右端。
4.11 公式应有序号,公式和反应式应另行居中书写。文中应采用化合物名称和分子式,一般不宜写出结构式。
4.12 科技术语及名称尽可能采用通用名称。化学物质采用学名。对新名词术语,应另加注释,必要时附外文名称。外文简称、缩写、代号首次出现应附中文全名。外文人名、地名、企业名称一般不译出。
4.13 容易混淆的手写体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,大、小写外文字母均用铅笔标注。各种符号的上、下标须清晰,并用铅笔加注。
4.14 物理量、计量单位应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》的规定,尽可能用符号表示。已经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kgf/cm2、mmHg、atm、cal、目及英文缩写ppm等均不得使用。测量、统计数据以及公元的年、月、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。量符号必须使用国家新标准规定的斜体字母,若有下标,亦应有正、斜体之分。如果量符号较多,可放在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集中说明。
4.15 如有必要,可对给予论文的选题、构思或撰写以指导或建议,对考察和实验做出某种贡献的人员,或对提供过技术资料、信息、物资或经费帮助的组织或个人致以谢意。“ 致谢”的文字要恰当、简短,一般单独成段,放在“结论”段之后。
4.16 参考文献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、并择最主要和最新的列出,且必须是国内外正式出版物。参考文献中各篇文献按正文引用顺序编号。日文文献著录应译成中文,并在出版物名称后注明“(日文)”。外籍作者采用姓在前、名在后的著录形式,其名可缩写。凡缩写字,其后均不加缩写点。著录格式中“作者”一项,不超过3人,全部著录;4人以上只著录前3人,后加“等”、“et al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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